一、 課程之增加及異動(包括上課時間及地點之異動)一律公布於網路,請自行上網查閱。

二、 正式繳費收據於第一階段退選結束後( 105年10月22日)統一以掛號寄發(郵寄至選課時所填寫之通訊住址) ,抬頭預設為申請人姓名,若需開立之收據抬頭為服務單位等,請在填寫報名個人資料時註明, 一旦開立後恕不接受更改

三、 修讀學分人員應遵守本校各相關規定,違反規定情節重大或行為有損本校名譽者, 本校得停止其修讀資格,且不予退費